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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委提案修正地方自治法,將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因為在社會上還沒有共識,應凝聚更多共識後再修法,是比較恰當的。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有立委提案修正地方自治法,將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因為在社會上還沒有共識,應凝聚更多共識後再修法,是比較恰當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立委陳亭妃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刪除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之選舉、罷免中「以無記名投票」之文字,並增訂「其選舉辦法,另定之」規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等人則提案,將上述人員之選舉、罷免投票方式由「無記名投票」修正為「記名投票」。對此,陳威仁上午受訪時表示,如果採記名投票的方式,固然可以貫徹政黨意志,但在台灣除了直轄市以外,縣市政府與鄉鎮議會中,無黨籍的鄉民代表跟縣市議員比例還是很高,「如果採用無記名投票,對尊重投票人的自主權是有幫助的」,內政部認為要凝聚更多社會共識後是比較恰當。記者詢問,因為立委有共識,是否修法很快就能過關?陳威仁只說,他不曉得,「要問立法委員,不是問我」?6664B8DCCC75D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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