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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1/302.公司名稱: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強化競爭力,發揮經營綜效,擬與大眾銀行進行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後大眾銀行將成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商業銀行子公司,雙方業已分別於104年10月1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股份轉換契約,並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1月29日以金管銀控字第10500017770號函覆准予照辦在案。(2)本次股份轉換對價條件為每1股大眾銀行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460972股新發行普通股及現金新台幣(下同)8.15元,本公司依章程第8條之1規定,發行甲種記名式特別股總計100,000,000股為對價,取得大眾銀行總計188,235,295股之私募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為支付與大眾銀行股份轉換之股票對價,本公司擬增資發行每股面額為10元之普通股1,285,687,245股、發行價格每股10元及發行每股面額為10元之甲種記名式特別股100,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40元,以進行股份轉換,換取大眾銀行百分之百之普通股2,789,078,648股及特別股188,235,295股,訂定增資基準日暨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5年3月22日,並授權董事長得視事實需要調整增資基準日暨股份轉換基準日及全權辦理相關事宜。(3)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增資發行特別股之權利義務依本公司章程第8條之1規定。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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