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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2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統盛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27.88%之子公司;本公司對統盛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直接與間接持股比例合計為100%(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594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1.營運週轉需要2.原資金貸與合約於105.01.15到期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動撥金額之保證票(2)價值(仟元):9000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568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0375.計息方式:利息自借款日起按實際借款金額和實際天數年利率2.3%計算,按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屆期清償或提前分次償還借款本金(2)日期:資金貸與期限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9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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